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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模式的功能性电刺激不同治疗时间对脑卒中患者下肢功能影响的随机对照研究

临床论著

步行模式的功能性电刺激不同治疗时间对脑卒中患者下肢功能影响的随机对照研究

晶晶
慧敏
美新
允莲
灵君
康复学报第32卷, 第1期pp.25-31纸质出版 2022-02-28
97400

目的

探讨基于正常行走模式的智能化、多通道步行模式功能性电刺激(FES)改善脑卒中患者下肢运动功能的疗效及其与治疗时间的相关性,为步行模式FES的临床应用提供依据。

方法

采用Minimize软件将18例脑卒中患者随机分为60 min步行模式FES组(60 min组)和30 min步行模式FES组(30 min组),每组各9例。2组的常规治疗相同,在此基础上,60 min组采用步行模式FES辅助行走30 min+卧位电刺激30 min;30 min组采用步行模式FES辅助行走30 min+卧位安慰刺激30 min。电刺激1次/d,5 d/周,共15次。在治疗前、治疗7次后、治疗15次后、治疗结束1个月后分别进行改良Ashworth量表(MAS)、徒手肌力检查(MMT)、Fugl-Meyer下肢功能评定(FMA-LE)、Berg平衡评定(BBS)、10 m步行测试(10MWT)步速和改良Barthel指数(MBI)评估,以判断患者患侧下肢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变化。

结果

组内比较发现,与治疗前相比,2组治疗7次后、治疗15次后和随访时的MAS、MMT、FMA-LE、BBS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60 min组在治疗后的3次评估中MBI的变化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30 min组仅在治疗7次后和治疗15次后的MBI变化有统计学意义(P<0.05);60 min组在治疗7次后和治疗15次后10 MWT步速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30 min组仅在治疗15次后的10 MWT步速变化有统计学意义(P<0.05)。组间比较发现,治疗7次后,60 min组MAS、10MWT步速改善更明显(P<0.05);治疗15次后,MAS、FMA-LE、MBI组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随访时,MAS、MBI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智能化、多通道步行模式功能性电刺激能有效改善脑卒中患者下肢运动功能、平衡、行走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而延长治疗时间(从治疗30 min到60 min)可以达到降低肌张力、改善患侧下肢运动功能、提高步速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效果,且能够延长生活自理能力的疗效持续时间。

脑卒中功能性电刺激下肢功能行走模式